丁斌煌(圖/時期氣力供應)

▲時期氣力立委王婉諭。

記者張之謙/臺北報道

根據《刑法》第87條規定,目前監護處罰的年限最多就是5年,本次「嘉義殺警案」判決結果出爐後,各界多認為以5年為上限並不合理,是以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法,擬延長監護處分年限。

時期氣力立委王婉諭及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提案批改《保安處分履行法》,認為與其聚焦在調劑監護處罰年限,更應當落實、增強監護處分的本色內容,讓監護處罰可以或許真正施展功效。

葉毓蘭則暗示,他所謂的畢生監護是指,只要他有再犯之虞,就要接管強迫醫治,一向到他沒有再犯的可能,我們現行的規定最多是5年,但我們怎麼知道他5年會不會好?你至少要經由鑑定才能肯定,必然要確認他不會對民眾帶來任何威脅,才可以把他放到社會上來。

▲民進黨立委周春米。(圖/翻攝自周春米臉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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